招聘数量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
本次共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23名,具体详见《鄂尔多斯市杭锦旗2023年公开招聘23名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5)具有杭锦旗户籍,户籍迁入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
(6)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
(7)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2005年至1992年期间出生;上述年月日的截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
(8)具有国家社会工作者(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优先录用。
(9)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正在处分期的。
(5)依法不能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
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网站,点击(网址:http://ks.bfrczx.com)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后续相关考试信息均在杭锦旗人民政府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发布。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8月7日上午9:00至2023年8月11日下午5:00。
3.报名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经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将调整招聘计划或取消岗位,并在指定网站上予以公告。
4.每位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证件报名。
5.报名时,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60KB以下)。
6.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资格初审通过后无法修改。
8.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9.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10.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方便通知有关事宜。
11.报名期间,应聘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12.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旗民政局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并补充或说明。
2.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2日上午12:00。
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为1:3。报名截止后,招聘岗位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将调整招聘计划或取消岗位,并在指定网站上予以公告。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答题时要求报考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部分”必须使用蒙古文作答。
3.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相关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4.笔试时间、地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在指定网站另行公告。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及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
5.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6.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7.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旗民政局会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指定网站上予以公布。
2.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指定网站上另行公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考生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指定网站另行公告。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
3.应聘人员面试时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言作答,应聘者须在报名时自行选择面试语种,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必须按照选择的语言作答。答题时要求报考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蒙古文部分”必须使用蒙古语言作答。
4.面试成绩在现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后公布。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分数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指定网站上公布。